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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鸽活动和会籍管理的通告

来源: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信鸽协会   发表时间:2011-03-29 18:25:51   浏览数:935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各位会员:
新浦区信鸽协会是经新浦区文化局(现新浦区文体旅游局)批准、新浦区民政局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的团体会员。为加强本会对辖区内信鸽活动及会员会籍的管理,推动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
1、凡本会会员不得成立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信鸽组织;从即日起,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未经本会组织的赛事活动。
2、违反上条规定,均属扰乱本区信鸽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违者一律按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资格,本会不再为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
3、从即日起,新入会(重新入会按新入会),需向本会提出申请和承诺书(格式有本会统一编制);提供辖区镇、街道和四邻许可建棚证明,经本会派员实地查验后视情审批。
特此通告。
2011年3月28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
第五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报成立一个信鸽协会(包括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第四十一条 从事信鸽活动的经营性组织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依法取缔比赛、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章程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以举办比赛及活动名义谋取暴利,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抄送: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新浦区文体旅游局 新浦区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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